《通知》明确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。一是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,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、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,可在福田区、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增购1套商品住房。即:在福田区、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,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3套商品住房,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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